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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试行)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其招生考试要求,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班小音现将其分享如下,准备参加海南省音乐统考的同学可以参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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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选择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至18日。
(三)考试类别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设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等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级统考和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受报考本科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本科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1.填报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在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时,应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选3个。
2.填报专业考试类别。在高考报名期间,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以及校考选项中选择一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统考开设范围内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校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统考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我省统考未开设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3.选择备考曲目和乐器。声乐类考生在《海南省普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说明》(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艺术统考说明》)规定的《演唱作品曲目库》中自选3首歌曲,并在报名系统内的“备考曲目”栏目里勾选相应的曲目,考试时现场在备考的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1首歌曲进行演唱。
器乐类考生,如使用的乐器在《艺术统考说明》规定的《器乐演奏曲目库》中,则须在《器乐演奏曲目库》中选2首曲目,在报名系统内的“乐器”栏目勾选自己使用的乐器,并在“备考曲目”栏目里填写相应的曲目名称;如使用的乐器不在《艺术统考说明》规定的《器乐演奏曲目库》中,则在报名系统内的“乐器”栏目勾选“其他乐器”,输入自己使用的乐器名称,并在“备考曲目”栏目里填写2首备考曲目名称(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广东音乐家协会、上海音乐学院考级教材四级(含四级)以上作品方可作为备考曲目)。考试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1首曲目进行演奏。考生背谱演奏。
4.网上缴费。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仅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报名费的缴纳均在网上进行,缴费时间截至2019年11月21日17:30,逾期未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或未在网上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10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新闻播报、作品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6.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29日。
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2.美术、书法等专业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
考试地点:琼山中学高中部(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各类别考试形式、科目、内容及要求详见《艺术统考说明》。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四)考试安排
参加艺术省级统考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4日至28日,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12月28日 |
12月29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声乐类 |
演唱 视唱(8:30-12:00) |
演唱 视唱 |
听写 乐理(9:00-10:40) |
器乐类 |
演奏 视唱 |
演奏 视唱 |
听写 乐理(9:00-10:40) |
舞蹈类 |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 |
||
主持与播音 |
面试(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考试时间 |
12月28日 |
|
上午 |
下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速写(11:20-11:50) |
色彩(14:30-17:00)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
(五)笔试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5.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报考美术类和书法类的考生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离开依次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试时间在编排准考证时随机生成)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场内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钢琴伴奏老师,考生也可以清唱;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编排准考证时将随机安排考生面试时间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视唱考试中,当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7.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考生须在11月18日前将伴奏音乐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伴奏音乐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nsksjgaokao@163.com。因发送逾期、未发送、未按照规定方式命名、未制成mp3文件等原因,导致考试时无伴奏音乐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参加主持与播音类的考生在才艺展示环节需伴奏音乐的,须自行准备,格式统一为mp3,载体统一为CD光盘。
9.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20年1月13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要到有关院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 “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对取得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各科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对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市县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
海南省2020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音乐类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招生。音乐类统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的表现力、以及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音乐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设置
演唱(声乐类)或演奏(器乐类)、视唱、乐理和听写。
(二)计分方法
总分为250分。其中演唱或演奏180分;视唱20分;乐理30分;听写20分。
各科目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考生总成绩=演唱或演奏成绩×180,视唱成绩×20,乐理成绩×30,听写成绩×2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演唱(声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语言、歌唱状态和音乐的表现能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生在本省说明规定的《演唱作品曲目库》中自选3首歌曲备考,现场在备考的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1首歌曲进行演唱。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从本省说明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择歌曲备考,美声、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不得自带伴奏,由统一提供伴奏。
(4)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
(5)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
声音条件好,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好、节奏准确、吐字清晰,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2)B等(80-89分)
声音条件较好,音质纯净。有较好的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节奏无误,吐字清楚,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较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3)C等(70-79分)
声音条件一般,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无发声障碍问题,喉咙较松弛,喉位较稳定,有一定的气息支撑。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吐字较清楚,能演唱中等难度的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较佳。
(4)D等(60—69分)
自然嗓音条件尚可,演唱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奏、吐字尚可,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并基本掌握作品的风格,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一般。
(5)E等(59分以下)
自然嗓音条件较差,演唱方法不正确,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差、节奏不准确、吐字不清楚。作品风格把握较差,表现力一般,曲目难度一般。
(二)演奏(器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奏的器乐作品,测定考生正确的演奏方法、技术水平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在本省说明规定的《器乐演奏曲目库》中选2首曲目备考,现场随机抽取其中1首曲目进行演奏。考生背谱演奏。
3.考试要求
(1)考生在本省考试说明规定的曲目表中自选曲目2首备考。
(2)除了钢琴外,乐器自备,但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可淡妆,不可浓妆。
(4)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须背谱演奏,演奏的乐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规定的较低速度要求,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
4.评分方式和标准
根据考生对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按键盘、民族、西洋等器乐类制定评分标准如下: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A等(90-100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好,并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较大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乐表现力较强。
(2)B等(80-89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尚好,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C等(70-79分)
作品演奏较为完整。弹奏方法较为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尚好,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基本把握作品风格,音乐表现力尚可。
(4)D等(60-69分)
作品演奏基本完整。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拍、节奏稍差,作品风格把握不够准确,缺乏音乐表现力。
(5)E等(59分以下)
作品演奏不够完整。弹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差,不能把握作品风格,没有音乐表现力。
(三)视唱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读谱能力、乐谱内容理解能力、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8小节五线谱单声部乐曲,现场抽题视唱。
3.考试范围
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2/4、3/4等拍子;节奏型包括均分、附点、后附点、切分、三连音及含有休止、连线等组合。
4.考试要求
(1)考试时,向报所抽题号,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
(2)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秀。
(2)B等(80-8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良好。
(3)C等(70-7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4)D等(60-69分)
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5)E等(0-59分)
音准、节奏不正确的,视唱不完整;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6.样题
(四)基本乐理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音的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
(2)记谱方式、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装饰音、常用音乐术语等。
(3)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单音程与复音程、音程的转位、等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
(5)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等。
(6)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民族调式。
(7)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8)移调。
(9)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等。
(10)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长60分钟。
4.样题
(1)单项选择题的音高和组别为( )
G B.C.D.
【参考答案为D】
(2)非选择题
分析下列旋律的调式调性
【参考答案为:b和声小调】
(五)听写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力、乐谱书写能力等。
2.考试内容范围
(1)旋律音程。
(2)和声音程听辨:八度内自然音程,性质与音高。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性质与音高。
(4)节奏听写:4-6小节,2/4、3/4拍子;听辨常见节奏型及组合(均分、附点、后附点、切分、三连音及含有休止等组合)。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不超过8小节,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或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2/4或3/4拍子。
3.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长40分钟。
4.考试要求
根据语音提示,在答题纸上作答。采用五线谱记谱方式,简谱记谱不得分。
5.样题
(1)听写和声音程具体音高,以全音符记写,弹奏2遍,每遍前给标准音。
(2)节奏听辨,弹奏3遍,以五线谱方式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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