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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专业)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其招生考试要求,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班小音现将其分享如下,准备参加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考试的同学可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专业)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其招生考试要求,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班小音现将其分享如下,准备参加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考试的同学可以参考下。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院)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注: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初等教育学院)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符合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无口吃。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2)2月29日上午笔试结束后,现场讲解第二天技能测试的注意事项、安排考试时段、登记钢琴伴奏。
(3)具体笔试时间、技能测试报到时间等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2.考试报名费:100元。
3.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4.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5.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8.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3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耳:
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乐理:
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视唱:
五线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声乐:
自选歌曲两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考生可以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如需我校提供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2月29日笔试后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在考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
·钢琴或器乐
选考方式一:钢琴(100分),演奏两首曲目,一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任选其一),均要求背谱。
选考方式二:其他器乐(80分)+钢琴(20分)。
其他器乐(80分),演奏一首大型乐曲,不允许使用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20分),演奏一首乐曲,曲目不限,要求背谱。
·舞蹈
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任选一项测试。
考生自备舞蹈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2-3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可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面试,且两项考试成绩均须合格。面试预计在2020年6月举行,请考生到时关注我校本科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
2.我校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选测科目。
3.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优先录取一志愿专业报考的考生。
4.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到低分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七、其他说明
1.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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